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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6〕79号

发布: 2016-4-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3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指标、要求

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指标,核定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名,高技能人才1名,两类人才指标数不得互用。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全省中小学教师享受特贴人选由省教育厅统一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选拔工作要向长期在我市经济社会领域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整个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公示、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进行条件审核,组织专家讲行评议,请示市政府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65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表格见附件,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最新文件”栏目下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下载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1份。

3.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

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材料报送地址:学院中路303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504房间

专业技术人才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蔡世炜,联系电话:89090163E-mail908316288@qq.com

高技能人才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唐淑芬,联系电话:89090153E-mail439811008@qq.com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是一项国家的人才制度,在人才队伍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要向服务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要向长期在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并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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