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6-3-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2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计划,我市拟推荐候选人选2-3名。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发明四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六)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是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七)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八)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使更多有突出能力业绩的中青年人才参与选拔,切切实实地将本县(市、区)、本部门最好最优人选推荐上来。
(二)人选申报。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将《申报表》在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后逐级上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学院中路303号504室,联系人:蔡世炜,电话:89090163,E-mail:908316288@qq.com):
(一)《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专利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需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校对并盖章);
(四)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需写明推荐人选公示情况)。
附件1、2可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开展评选表彰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是推进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强市战略决定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使更多优秀拔尖的中青年人才参与选拔,切切实实地将本地区、本部门最好最优人选推荐上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