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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部分学校面向2017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公告

瑞教人〔2016〕395号

发布: 2016-11-2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决定瑞安市部分学校面向2017届毕业生提前招聘公办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是师范类);

2.获得“院级、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本科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4.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5.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瑞安市户籍,户籍关系已迁入高校的须有户口迁出证明;

2198711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

5.在20177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及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瑞安市部分学校面向2017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126(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瑞安市教育局一楼大厅(瑞安市安阳南路772号)。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瑞安市部分学校面向2017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以“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报考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校(院)推荐证明、当年度学校评选通知(当年未发布的提供上年度评选通知)、评选办法及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由校(院)签章有效。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6128日(周四)到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领取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签订就业意向书

1.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16129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课堂试讲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5分钟。试讲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60分钟

根据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如考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并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意向书。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如已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入围考察人员须在20177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5851

瑞安市教育信息网: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瑞安人才网: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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