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9-6-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7号)精神,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已经从事或希望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培训对象填写《温州市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1)一式1份,电子表格发送到:rain861212@qq.com或纸质表格寄送至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协会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505室)。
三、培训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形式。线下统一组织培训,线上(手机等设备)练习后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组织工作由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承办。有关培训时间、地点及考试等由协会另行通知。
2.考核合格后,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协会颁发电子版《浙江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由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统一颁发纸质《温州市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省省人力资源协会统一编号,可在线实名查询,全省通用。
3.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是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的有效举措,也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应培训人员全部得到培训。
4.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一名联系人信息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陈秀华,邮箱:1204679496@qq.com。
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联系人:吴伊利,电话:8850036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秀华,电话:89090121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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