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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环境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瑞人社告〔2015〕42号

发布: 2015-6-8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瑞安市环境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公告》(瑞人社告〔201481号)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201569日(星期二)上午6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350元(当场进一步检查费用另计),到浙江省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一楼大厅集中。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须知: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近视的请自带眼镜;

(四)报到后,不得再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统一保管;

(五)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

(六)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四个项目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带队人员提出,并在体检工作结束前申请复查;

(七)体检结束后,入围体检人员方可在体检表上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带队人员发还通讯工具后,即刻开通,方便联系。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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