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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瑞人社〔2012〕48号

发布: 2012-8-1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1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善见习机制,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学员和见习单位的确定
   (一)见习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瑞安籍毕业生和在温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均可自愿参加瑞安市就业见习。招收见习学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困生优先原则。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2.双向选择原则。见习单位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现场洽谈、网络信息等多种交流形式进行双向选择。
3.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考核鉴定的见习学员,不再重复参加其他单位就业见习。
   (二)见习单位及见习基地。已办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具备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通过瑞安人才网统一发布。
初次申报的见习单位需参与见习工作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设立。见习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毕业生专业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具有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并能按照要求对见习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三)见习基地的取消。见习基地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符合基地建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取消见习基地资格,收回见习基地牌子。见习基地连续两年年度见习岗位不足5个或年度见习学员不足3人的企业,取消其基地资格,收回基地牌子。
     二、规范见习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订见习方案,落实带教制度。见习单位要明确相应部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制订见习管理方案,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岗前培训,带领学员认真投入就业见习岗位工作。
   (二)维护双方权益,增进彼此沟通。见习单位要与见习学员签订《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及时为学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持保险凭据与见习补贴同步申请。见习单位要为学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加强安全健康管理,随时了解学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与学员的交流,尽力帮助学员解决困难。见习学员要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遇到困难及时向单位反映,认真完成就业见习任务。
   (三)确定补贴标准,规范发放程序。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瑞安市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贴额度。2012年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经费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规范见习补贴发放程序,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先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学员足额支付,见习单位根据学员见习实际情况于年底统一申请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和学员名单后,确定补贴金额,报财政部门拨付。
   (四)商定见习期限,期满优先留用。见习单位可根据见习学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经双方协商合理设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因岗位特殊需要延长期限的,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单位根据学员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见习学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出具《瑞安市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附件2)。见习单位应优先聘(录)用在本单位见习期满的合格学员,正式聘(录)用后,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除外)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报销办法与见习补贴同步申请。
   (五)建立奖励制度,评选示范基地。对提供见习岗位和吸收见习学员较多且见习留用率较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可在促进就业资金(或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组织我市见习基地参加温州市见习基地评选活动。
   (六)开展检查评估,按时更新数据。见习基地要加强对见习工作的定期自查,自查重点包括见习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经费管理等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参照《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指标》(附件3)对见习基地开展定期检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单位应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见习岗位和见习学员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并按时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跟踪服务,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
   (一)宣传发动。通过瑞安人才网及其它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广泛宣传我市就业见习政策措施,公布见习工作申报程序,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到就业见习活动中。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见习基地典型和踏实肯干、成长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工作,1.见习岗位征集:凡符合见习条件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瑞安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4),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简介等相关材料。2.见习学员报名:见习岗位通过瑞安人才网、瑞安人才市场等窗口向社会公布,凡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填写《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5)。3.见习供需对接。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搭建见习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推介会、现场招聘会、电话咨询沟通、走访推荐服务等多种渠道,要求见习单位安排专人与申请见习的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洽谈,帮助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对接。
   (三)跟踪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见习单位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鼓励和支持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见习期满人员,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程服务,根据需要对见习学员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免费提供见习期间学员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见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当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要督促抓好大学生见习岗位和政策待遇的落实。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岗位,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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