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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服务指南

发布: 2018-12-27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依据档案出具政审(考察)情况。

(二)适用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十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一)查(借)阅范围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的档案。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借)阅的档案。(二)查(借)阅要求1.查(借)阅单位应派专人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件查阅。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5.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6.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四、受理机构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管理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介绍信(政审考察单位开具)原件一份;

(二)政审(考察)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二)联系电话: 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三)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四)邮箱:rarcdc@163.com

(五)传真:0577-6582021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提交申请材料(仅限于外调政审函形式);

(二)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依据档案出具政审(考察)情况,并当场或快递送达政审(考察)情况。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事结果

出具政审(考察)情况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期限:无(即时办理)

(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 申请人申请依据档案出具政审(考察)情况服务,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可通过服务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电话咨询: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577-6582021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现场办理,现场公开结果

(一)查询电话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二)查询网站

二十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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