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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资助暂行办法

发布: 2012-10-25

(2012年9月25日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
为大力引进和使用国(境)外专家智力,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提升学术技术水平,增强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资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引进的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中小学和培训机构聘请从事语言类教学、管理的除外),或被评为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的单位,重点资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产业或行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或管理难题项目,以及完成后能带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
    3、对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学术科研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4、海洋经济发展、金融综合改革重点项目。
    5、“千人计划”引智配套工程,包括“千人计划”引智配套项目和“千人计划”引智培育项目。“千人计划”引智配套项目指以“千人计划”专家为依托,引进与之相关的海外专家和团队;“千人计划”引智培育项目指引进优秀外国专家和海外青年人才,为培育和发现“千人计划”人才创造条件。
    6、企业(不包括外方独资或控股企业)长期聘请国(境)外专家,年在温实际工作时间累计120天以上。
    二、资助标准
    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资助采取市级重点项目资助和县(市、区)、用人单位资助相结合的办法。
    1、市级每年重点遴选资助50个左右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5万元,效益特别明显的,酌情增加资助金额。
    2、列入国家和省资助的专家组织及非专家组织引智项目,市财政给予国家和省资助金额一半的经费匹配。入选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市财政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40%经费匹配。
    3、被评为国家、省、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8万、5万和3万的奖励。
    4、未列入市级重点资助的其他项目,由项目引进所在县(市、区)、功能区或所在市直单位、高校、在温省部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5、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专家差旅费、生活补助费、科研工具购置费等。
    以上1至3项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资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申报专家组织项目资助的,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经技专家网上洽谈系统)”注册申报;申报非专家组织项目资助的,登陆省外国专家局网站()“国外专家引进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申报。以上两项网上申报后,将上述纸质材料和相同电子文档各1份,按照规定时间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其他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的,登陆温州海外人才网()进行申报。
    2、遴选。根据申报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估、遴选、择优,每年选取50个左右项目进行重点资助。
    3、下达资助经费。获市级重点资助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所在单位年终提供的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来华机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验收评估后,下拨资助经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资助经费不予兑现。
    四、组织管理
    1、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建立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评估制度,用好管好专项经费,不得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不得以欺骗手段获取资助。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核实,即停止经费下拨;已经下拨的,及时追缴,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3、加强工作宣传,通过有关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的优惠政策,宣传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在我市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强国(境)外专家的联系和服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项目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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