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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 2014-6-18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212号)精神,2014年我市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瑞安市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瑞安市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2名,其中农学专业2名,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填报志愿:招生实行按户籍以瑞安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

3、组织体检: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 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瑞安市镇街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镇街政府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咨询电话:0577-65839860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65812877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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