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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瑞安市工程(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瑞经信〔2016〕26号

发布: 2016-5-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62 号)和《关于进一步

做好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62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瑞安市工程系列(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电冶矿、电子仪表、化工能源原材料、轻纺食品、标准计量质检、渔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条件报名参加评审(省外柔性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在温工作满一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有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数;

2、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考核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3、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计算至201612月底。

 ()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1、技术员申报条件: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2)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4年;

2)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因组织原因未初定或迟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

5)专业不对口的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工程师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对口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外地助理工程师证书须经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职称评审量化评价附加分)。

4. 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今年事业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以先给予申报,《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作为评审时的参考)。

(四)破格晋升条件

温职改办〔200553号文件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其中对破年限的,提前时间不能超过1年。

1、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刊上发表一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市、厅(局)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级二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生产第一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或是县以上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要有经济指标)和明显的社会效益,被行业总结推行。

4、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市级两次以上专业性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三、评审办法

中级评审参照《温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试行)》(温职改办【201621号)执行,淘汰率为符合参加评审条件人数的25%以上。

初级资格评审对象包括不具备学历和具备学历两类。初级评审的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评委评审内容包括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和评委综合评价。然后按考试成绩和评委评审成绩合成总成绩来确定淘汰人员名单,其中不具备学历评审对象的淘汰率为符合参加评审条件人数的10%以上,具备学历评审对象可不设淘汰率。

四、申报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评审人员材料总清单2(其中1份贴在材料袋封面)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用A3纸)打印件一式8份,公示一周后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免冠白底2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小信封内订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六)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七)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

(八)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1份。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相关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执笔依据。

(十一)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须提供《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十三)在温满一年的社保证明。社会流动人员还需提供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复印件1份(须经单位审核签章)。

以上材料的签章部分,均需手写,不得打印。申报时,按下载的材料清单(第一册)、(第二册)装订成两册,并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表格可以从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ra12333.com/工作之窗/评审通知栏目、浙江工业大学成教瑞安分院网站http://www.razjut.com职称培训栏目下载。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有填报虚假材料,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820日至831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到市经信局职改办(组织人事科65625303)和市职改办(商城大厦48号办公室,电话:65651795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六、继续教育报名方法和要求

(一)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2016620日之前(具体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成教学院瑞安分院(瑞安市府广场东首安福路10号五楼),联系电话:65831712

(三)报名要求:请各单位积极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安排好工学时间,报名需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报名表和单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可登录浙工大成教学院瑞安分院网站职称培训栏下载。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教2004250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内容。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参加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及有学习计划和结业考试的自学等,经认定可以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数。需要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瑞安市经信局、瑞安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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