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停办流动人才业绩档案的通知
发布: 2014-11-11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 3号),为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我单位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流动人才业绩档案手续。已经建立流动人才业绩档案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合同到期之日即终止流动人才业绩档案服务。
特此通知。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