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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学员报名的通知

瑞人社〔2017〕63号

发布: 2017-4-26

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瑞人社〔201248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学员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瑞安市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并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二)申报时间:2017年415日-2017630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审核认定后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申报材料:首次申报见习基地或见习单位的,需填写《瑞安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1.单位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2016年度已经被确定为见习基地或见习单位的,根据本单位2017年度见习计划,自主招募见习学员前须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公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并按计划开展新一轮就业见习活动。

二、见习学员的报名

   (一)报名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2.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 3. 遵纪守法,具有见习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4有积极的求职意愿,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

   (二)报名时间:根据见习单位全年的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时公布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实行滚动式管理,随时接受见习学员的申请。

   (三)报名材料:填写《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下列资料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1.身份证;2.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必需的其他材料。符合见习单位公布的岗位要求的,也可以持上述有效证件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

    三、补助政策

见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

见习单位、见习学员通过双向选择后,由见习单位将确定接收的见习学员名单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见习单位根据学员见习实际情况于年底统一申请补贴资金,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和学员名单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并拨付。以上就业见习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所需资金,在我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联系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948

联 系 人:朱瑞娜    吴盛俊

    联系电话:65851610 65885320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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