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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指南

发布: 2018-12-27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

(二)适用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类证明。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四、受理机构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管理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意见和签名)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二)联系电话: 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三)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四)邮箱:rarcdc@163.com

(五)传真:0577-6582021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办公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并当场送达相关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事结果

出具相关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 申请人申请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服务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可通过服务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服务指南;

  3.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电话咨询: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577-6582021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现场办理,现场公开结果

(一)查询电话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二)查询网站

二十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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